GDPR + 冷电子邮件:对您的出站策略意味着什么
已发表: 2020-05-22GDPR 和冷电子邮件中有很多不好的信息。
不仅仅是坏信息。 可怕的信息。
“哦,你只需要确保它是相关的。”
或者
“你只需要给他们一个选择退出的机会。”
或者
“别再从清单上购买了。”
不不不不不。
确实,并非所有冷电子邮件都是相同的,因此 GDPR 的适用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取决于您联系的对象。
但这些差异都不会导致明显的绿灯。 对于一些冷酷的电子邮件,即将出台的法规警告说:“嗯……小心。” 对于某些人来说,它会发出最响亮的“不!”
我们将分解本文中的内容。 但首先,闪电般的速度……
这是同意的交易。
想要处理、存储甚至浏览个人数据? GDPR说你需要同意
(……或称为“合法权益”的东西——要求可能非常严格)。
个人数据意味着很多东西。 简而言之:任何可以识别特定人的东西——无论是单独识别,还是借助您可以使用的其他数据。
更短:是的,电子邮件很重要。
GDPR 并不关心这封电子邮件是否是公开可用的信息。 它不在乎你是如何遇到它的。 它只关心你是否拥有它,并且你正在使用它向那些没有给出“好的”的人发送东西。
现在,同意的标准也更高了。 它需要明确。 它需要是肯定的。 它需要具体。 有很多规则。 我们在这里列出了它们。
所以你知道基础知识。
让我们看看它们对不同的冷电子邮件策略意味着什么。
1. 买单
这是:“但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做?” 冷电子邮件的类型。 它通常是指大量信息收集可疑的购买清单。
有趣的事实: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这已经是违法的。
很久以前,CAN-SPAM 使这种电子邮件在美国成为非法。 与加拿大的 CASL、澳大利亚的垃圾邮件法、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等类似。
要点是,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有自己的关于从购买列表中发送电子邮件的立法。
但是,如果这还没有杀死这些冷酷的电子邮件,GDPR 会。
因为没有“合法利益”条款或任何其他一系列漏洞,将帮助您证明:“这些人已同意听取我的意见”——如果您购买了他们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除了这一切的非法性之外——购买的电子邮件列表是个坏消息。 他们有糟糕的开放率。 他们反弹回来。 他们激怒了您的电子邮件提供商。 它们经常导致您被报告为垃圾邮件(因为您是垃圾邮件!)。
如果您仍在购买清单,我们不能推荐您削减。 它。 出去。
而且,如果您通过合作伙伴获得清单,那么……。
2. 第三方
您可能已经看到如下所示的选择加入复选框:
“我希望收到来自 A 公司和受信任的第三方的更新信息。”
如果您的公司是那些模糊的、身份不明的“第三方”之一——这就是电子邮件可能会出现的方式。
一旦 GDP 得到颁布,它就会消亡。 因为:
- GDPR 规定,如果 A 公司要与第三方共享数据,则需要获得明确、主动的同意。 它必须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它不能仅仅在同意从 A 公司获取电子邮件的情况下捆绑在一起。
- 现在必须同意指定的公司。 它必须是具体的。 如果合作伙伴想给你一个电子邮件列表(或者甚至让你在联合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之后联系)——他们的列表需要选择加入,以便专门听取贵公司的意见。 他们需要同意听取促销、营销优惠或具体信息。
现在,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合作伙伴在未获得适当同意的情况下不会给您列表。 但是,证明您正在联系的人已经注册以听取您的意见的责任落在了您身上。
(在 GDPR 中:您必须保留明确的同意记录)。
因此,如果您在任何时候使用不是由您获得的列表,并且有书面明确的同意:请尽职调查。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是合规的——你不是。
3、个性化、直接化、针对性强。
还有一类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信息”的联系方式。
这方面的规则更多地归结为 GDPR 姊妹法中概述的一项规定:ePrivacy 指令。
所以,呃。
首先——这些是已经适用的规则。 所以理想情况下,这些都不应该是新的。
其次,电子隐私指令将在未来一两年内被新的电子隐私法规取代。
第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ePrivacy 让欧盟内的每个国家/地区制定自己的规则,即冷 B2B 电子邮件是否应该仅“选择加入”,或者只是要求“选择退出”。
这是当前指令的第 13 条:
“但是,在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获得最终用户联系方式的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直接营销以宣传他们自己的类似产品或服务,前提是最终用户有可能反对(通常称为“选择退出”)
ePD 让成员国决定是否对通过上述未提及的方式发送的商业通信施加事先同意要求(即选择加入)或反对权(即选择退出) (第 13.3 条)。 例如,人与人之间的电话通信就是这种情况。”
因此,如果有人已经向您购买了东西,您可能无需同意就可以联系 — 只要您宣传相关的东西。
但让我们关注“通过上述未提及的方式发送的商业通信”部分。
属于这一类的电子邮件地址不是“我给某人寄了 20 美元,他们给了我你的联系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 这仍然在几乎所有地方都受到明确限制。
他们是“我看到你是 LinkedIn 上这个小组的一员,你对我写的一篇文章发表了评论。 所以我加了你,下载了你的电子邮件地址,把它放在一个列表上,然后用这个有针对性的信息“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了你。
这仅适用于“选择退出”国家/地区。
请记住,即使他们只是选择退出,他们仍然有您需要遵守的规则。
例如,在英国,针对企业的 B2B 冷电子邮件与 B2B 小型企业和 B2C 电子邮件的规则非常不同。 某些国家/地区要求您的初始电子邮件包含实际的公司地址。 有些要求您在联系时包括访问收件人权利或您的隐私政策。 每个欧盟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如果你不遵守这些标准,你可能会被罚款。
故事的寓意:如果您要发送此类电子邮件,您应该已经在研究它们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才能合法。
你应该只联系高度相关的人。
我们的建议:如果您的营销策略依赖于这样的策略,最好现在就开始多样化您的潜在客户获取方法。
这种外展活动已经很容易被绊倒。 而且很有可能,当新的 ePrivacy 法规通过时,即使是这种冷酷的电子邮件也会受到威胁。
4.“但是电子邮件呢,要获得电子邮件的同意吗?”
这是我们在网上看到的一种策略:
“如果你依赖冷电子邮件:首先发送‘非促销外展电子邮件’。 然后使用该电子邮件获得发送营销材料的同意。”
这是一个你可能已经在 etools.io 上看到过的例子:
看起来不错吧?
呃……
这是一篇关于类似策略如何使本田和 Flybe 被罚款 83,000 英镑的文章。
这是 ICO(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执法负责人 Steve Eckersley 的话:
“两家公司都发送了电子邮件,征求对未来营销的同意。 这样做他们违反了法律......发送电子邮件以确定人们是否希望在未经正确同意的情况下接收营销仍然是营销,这是违法的。”
现在提到的这两个案例都在英国。 被违反的法律是 GDPR 之前的法律。
所以也许你的情况不同。
也许你不会联系已经选择退出的人——比如 Flybe。
或者你不会重新征求那些你一开始就没有同意的人的同意——比如本田。
但这里似乎确实有一个明显的趋势。 请求同意接收营销材料本身就是发送营销材料。
因此,发送电子邮件,获得发送电子邮件的许可——至少看起来像是一场昂贵的赌博。
5. 通用商业地址
剧情转折! 你可以做的事情!
通用 info@company、sales@company、marketing@company 电子邮件地址不是个人数据。
…只要您不能将其与特定个人联系起来,以及您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数据。
现在我知道了。
在潜在客户获取方面——向“info@”发送电子邮件并没有让我兴奋。
但是,如果您只是在寻找入门机会,正在接触目标明确的潜在客户,并且提供可靠、相关的报价,那么向其中一个帐户发送电子邮件可能是值得的。
一个简单的:“你想听更多吗? 把我交给合适的人!” 可能会继续前进。
您也许可以开始将一个完全冷漠的前景转移到漏斗中——GDPR 无忧。
简短而残酷:
最常见的冷电子邮件策略是 GDPR 的噩梦。
他们违反了新的同意法。 他们已经用巨额罚款吸引了大公司。
还有更多的坏消息。
GDPR 不仅适用于您在其生效后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 但相反,它适用于您拥有的所有个人数据。
因此,如果您的列表中有电子邮件地址,而您从未获得存储的同意 - 从 5 月 25 日开始,仅保留它们就会变得不合规。
现在是运行重新许可活动或开始内脏的时候了。
现在是开始评估您当前的营销策略的时候了——改变它们并改进它们,使其更加透明和有效。